转 驻马店市财政局 驻马店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市属职业院校财政经费核拨机制 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驻财教〔2017〕24号

作者:责任编辑:财务科发布者:财务科发布时间:2023-02-01浏览次数:24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财政局、教体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教育改革发展的有关精神,进一步优化、完善市属职业院校预算管理办法,加快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生均标准动态调整的财政经费核拨新机制,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制定了《市属职业院校财政经费核拨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深化职业院校财政经费管理机制改革,强化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作用,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附件:市属职业院校财政经费核拨机制改革方案(试行)



附件:


市属职业院校财政经费核拨机制改革方案

(试  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教育改革发展的有关精神,进一步优化、完善市属职业院校预算管理办法,加快构建以绩效为导向、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的财政经费核拨新机制,从2018年起对市属高职高专院校和中职学校现行财政经费核拨机制实施改革,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落实“三改一抓一构建”的工作思路,改革完善现行市属职业院校财政经费核拨机制,强化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引导激励高职高专院校和中职学校扩大办学规模、提高教学质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更多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全力打造 “四个驻马店”,实现富民强市加快崛起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问题导向,改革创新。针对职业教育规模、结构和质量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财政教育经费供给“旱涝保收”、“吃大锅饭”、导向作用不明显等突出问题,打破按教职工编制核拨基本经费的传统做法,建立以学生数量、毕业生质量为主要因素的经费核拨新机制。

 ——激励约束,强化引导。引入办学绩效评价因素,建立财政资金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促进职业教育结构规模更加合理,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职业院校办学水平进一步提高。

 ——产教融合,奖优扶优。财政经费核拨机制改革与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相结合,重点支持专业设置符合市场需求、教学质量高、就业好、在校生规模大的职业院校,促进职业院校面向市场、面向就业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稳步推进,有序实施。坚持经费核拨机制改革与保持学校大局稳定并重,对改革后经费减少的院校,采取逐步过渡方式,分步落实到位,确保改革平稳实施。

二、改革内容

2018年起,对市级财政供给经费的高职高专院校和中职学校实施财政经费核拨机制改革,建立以绩效为导向、生均拨款标准动态调整的经费核拨机制,有效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调整、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逐步提高财政保障水平。

市属职业学校实行以办学规模、办学成本、毕业生质量为核心的生均拨款综合定额,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全部纳入生均拨款范围,其中引入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系数考核毕业生质量,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系数根据市教体部门对各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调查统计情况,由市财政和市教育部门商议确定。计算公式为:市属职业学校财政拨款=生均拨款综合定额标准×在校生人数×毕业生就业竞争力系数。离退休经费、基本养老保养、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工资附加仍按原办法核定。专项业务经费是指市财政统筹安排用于支持市属职业学校事业发展,由学校自主安排具体支出项目的专项资金,不含中央、省和市级财政安排的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注:职业院校在校生人数,根据上年度驻马店市教育事业统计年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年报以及学籍数,按照从小原则核定,并在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时据实调整。

市属职业学校生均拨款综合定额标准(2018年)

单位:元/生•年


学校类别

生均拨款综合定额标准

理工类专业

文科类专业

体育卫生

艺术类专业

高职高专院校

高职

12000

中职

2500

2300

3000

中职学校

4500

4000

5000

三、经费管理

(一)人员经费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教职工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以及学校聘任特聘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双师型教师等高层次人才费用。人员经费应与事业收入统筹安排,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现行有关规定、标准。

(二)公用经费主要用于除人员经费外的水、电、通讯、小型维修等正常运转费用。

(三)专项业务经费由职业院校根据事业发展需求,统筹事业收入安排用于事业发展项目支出。对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以上的财政资金支出,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每年第四季度,市属职业院校在市财政核定的财政拨款总额度内,依次编制人员、公用、专项业务经费预算草案,经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编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

(五)改革后,办学规模大、教学质量高、财政拨款增加的职业院校,应科学、合理调整学校发展规划,用足、用好财政增量资金;办学规模小、教学质量低、财政拨款减少的职业院校,经费调减部分逐年核减,第一年按应调减额的10%执行,第二年按应调减额的30%执行,第三年按应调减额的50%执行,第四年调整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属职业院校财政经费核拨机制改革,是深化我市教育经费投入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市属职业院校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强化服务、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财政、教育、人社等部门和参与改革的各院校要自觉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精心部署实施,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平稳推进、有效落实。

(二)加强引导,促进发展。财政、教育、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必要性、重要性和具体政策的宣传解释,引导各院校正确认识改革、主动参与改革。教育、人社等部门要合理规划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加快教育资源优化整合。各院校要按照改革方向和精神,加快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努力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以优异的办学成果争取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强化管理,提高绩效。各市属职业院校要切实加强财政教育经费安排使用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构建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督有机结合的财务监管体系。要建立健全财政教育经费绩效评价机制,并充分利用评价成果,不断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经费管理使用的审计和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问题,确保财政教育经费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驻马店农业学校

财务科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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